我校全體黨員的黨費收繳金額按照上級要求進行了重新核定
發(fā)布人:管理員 發(fā)布時間:發(fā)布時間:2016-11-07
根據(jù)鄭教黨【2008】23號《鄭州市教育局黨委關于轉發(fā)中組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鄭教黨【2016】76號《中共鄭州市教育局委員會關于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進一步嚴格黨費收繳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鄭州市教育局黨委“黨費最新核算收繳”專題會議精神,我校全體黨員的黨費收繳金額按照上級要求進行了重新核定。
核算方法如下:將個人每月職務工資、薪級工資、能源補貼、保留福補四項金額相加,減去養(yǎng)老金和個人所得稅后的金額作為核算基數(shù),3000元及以下者,按照0.5%的比例繳納每月黨費,3000元以上5000元及以下者,按照1%的比例繳納每月黨費,5000元以上者,按照1.5%的比例繳納每月黨費。黨員黨費需要學校每月核算,根據(jù)每月工資單上的相關項目進行及時調整,按月收繳,按季度上繳教育局。上級下?lián)茳h員活動經費需學校提交申請,教育局黨委批示,下?lián)艿綄W校財務室專門設立的黨費專用賬戶后方能使用,并建立完備的賬目,隨時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