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鄭州市第一〇二高級中學(原鄭州鐵路職工子弟第二中學),始建于1963年,是一所鄭州市教育局直屬高級中學。原鐵二中2005年移交鄭州市管理,改名為鄭州市第一〇二中學,被命名為鄭州市示范性高中。2019年11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初高中實行分級管理的要求,原鄭州市第一〇二中學分設為:鄭州市第一〇二初級中學和鄭州市第一〇二高級中學。
鄭州市第一〇二高級中學現有30個教學班,在校學生1315人。核定事業(yè)編制數為171人,在編人員168人,編外聘用人數3人。中學高級教師49人,中學一級教師63人,碩士學位36人,其中國家級優(yōu)秀教師2人,省級骨干9人,河南省名師3人,市級骨干教師38人。
近年來,學校重視黨建工作,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和戰(zhàn)斗堡壘作用;積極開展教育科研,推進學科教學校本化,逐步形成學科教學特色;認真落實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綜合素質提升;加強制度建設和校園環(huán)境建設,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開展文明校園創(chuàng)建,推動師生文明素養(yǎng)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連年攀升,受到社會的廣泛好評。多次榮獲市教育局基層先進黨組織、教育教學創(chuàng)新先進集體、德育創(chuàng)新先進集體等多項榮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代社會發(fā)展需要,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辦人民滿意的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學校全稱為鄭州市第一〇二高級中學。校址為鄭州市二七區(qū)隴海中路36號。郵政編碼為450052。
第三條 本校由鄭州市教育局舉辦,實施三年制普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學校面向鄭州市區(qū)招生,辦學規(guī)模為16軌制。
第五條 學校辦學理念:促進每一位學生可持續(xù)發(fā)展。
第六條 辦學目標: 建設高質量學科教學特色學校。
第七條 學校培養(yǎng)目標:立德 啟智 健體 尚美 崇勞。
第八條 三風一訓:
校訓:崇德正身、志存高遠、嚴謹篤學、弘毅創(chuàng)新
校風:友善、民主、文明、安全
教風:讀書、愛生、賞識、寬容
學風:自主、創(chuàng)新、合作、成長
第二章 學校管理
第九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學校黨總支委員會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校長由鄭州市教育局任命,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
副校長由校長聘任,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副校長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具體工作。
第十條 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堅定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開展教育教學改革,推進素質教育。
(二)根據學校定位和發(fā)展方向,組織起草學校章程,主持制定和實施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三)科學合理設置學校各職能部門,完善崗位設置,確定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崗位白皮書。
(四)主持校務會議和行政會議,審議學校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五)負責聘任學校中層干部、任課教師、各處室工作人員。
(六)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七)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培養(yǎng)“四有”好老師。
(八)加強學校經費管理,嚴格落實財務制度。
(九)負責學校和師生的安全工作。
(十)協調學校與社區(qū)、周邊單位的關系,為學校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
(十一)組織制定并組織實施學校三年發(fā)展規(guī)劃。
(十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 學校實施校務會制度和校行政會議制度。校務會是校長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研究處理重大事項的決策會議。成員由校級領導組成。校行政會議會是學校部署安排工作以及各部門工作反饋的重要會議。成員由校級干部、中層干部、后備干部和部分教師組成。
第十二條 學校黨總支積極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支持校長依法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黨總支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指導監(jiān)督學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依法治校,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參與討論學校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在選人用人中發(fā)揮主導作用;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參與討論決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堅持立德樹人,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tài)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 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做好統一戰(zhàn)線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的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建立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學校章程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議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等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jiān)督學校章程、規(guī)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七)討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學校工會是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根據民主原則,由教代會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設立工會主席和若干工會委員。
第十七條 學校工會的職權是:
負責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籌備、組織工作; 關心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積極組織和開展有益于身體健康的文體活動;履行好監(jiān)督職能,為搞好學校校務公開發(fā)揮積極作用;依法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工會自身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遵守和健全工會工作和會議制度。完成黨組織和上級工會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設置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主要職能部門有:
教務處:負責學校的教學管理、教科研以及教師培訓等工作。
政教處:負責學校的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辦公室:負責學校教職工的人事、工資、職評、評先評優(yōu)、黨建等管理和服務工作。
總務處:負責學校財產、資金管理、食堂、宿舍管理、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依法組成共青團組織,接受學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主任)負責本年級的教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組織教師開展各類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制定、落實本學科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國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課程標準,開全科目,開足課時。
學校統一按上級規(guī)定征訂教材。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guī)范字。
第二十三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工作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嚴格控制學生作業(yè)量,不斷探索適應素質教育的課堂教學新模式,采用現代化教學技術,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為學生的全面發(fā)展奠定基礎。
第二十四條 本著向課堂教學要質量的原則,認真落實常規(guī)教學工作,加強教育科研。
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長主管,下設分管領導。通過制定學校科研管理制度,使學校教育科研工作在課題申報、中期管理、具體實施、獎勵等方面更加規(guī)范。
加強理論學習,以理論學習促進觀念轉變和認識的提高,指導教育實踐和教育研究,為科研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持。
學校為提高教師的理論水平和研究能力創(chuàng)造條件,聘請有關專家來校指導課題的研究,平時加強與圖書館的聯系,及時為課題研究的進行提供相關的資料和書籍。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有關學校體育、衛(wèi)生工作的法規(guī)規(guī)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體育單項比賽。
學校建立醫(yī)務室,根據省、市有關規(guī)定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衛(wèi)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件。
第二十六條 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構筑學生健康成長的安全環(huán)境。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室。配備專兼職教師隊伍,開展各種有益學生身心健康的心理教育活動,發(fā)展學生良好的自我意識,培養(yǎng)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
第二十八條 學校認真落實美育和勞動教育。開展美育教育和活動,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加強勞動教育,開展綜合實踐活動,增強學生勞動觀念、提升學生勞動技術、培養(yǎng)學生勞動能力。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二十九條 本校教職工包括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三十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fā)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公正獲得品德、能力和業(yè)績等方面評價,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三)公平獲得崗位培訓、繼續(xù)教育的機會。
(四)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fā)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五)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職務、福利待遇、評優(yōu)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提出異議或申訴。
(七)法律、學校規(guī)章制度或聘用合同所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一條 學校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嚴格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工作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fā)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自覺參加繼續(xù)教育和培訓,不斷提升專業(yè)發(fā)展水平。
(七)履行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 學校執(zhí)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制度。
第三十三條 學校實施教職工全員聘任制度。學校根據編辦和人社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guī)定聘用教職工,實行合同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專業(yè)發(fā)展服務制度,主要有:
(一)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崗位晉級制度。崗位級別聘任、職稱評定、評優(yōu)等做到程序規(guī)范,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二)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考核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xù)聘或者解聘、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三)學校實施教職工培訓進修制度,鼓勵和支持教職工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開展教育教學科研。
第三十五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學校鼓勵教師著書立說。
第五章 學 生
第三十六條 凡在本校就讀,并按有關規(guī)定取得本校學籍的受教育者,為本校學生。
第三十七條 學生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依規(guī)自主組織開展各種社團活動和主題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和班級民主管理與監(jiān)督,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參與學校各級各類學生自主管理的崗位競選。
(四)在學業(yè)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六)完成規(guī)定的學業(yè)后獲得相應的學業(yè)證書。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八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
(二)遵守教育部頒發(fā)的《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
(三)遵守學校的管理制度。
(四)努力學習,完成規(guī)定的學習任務。
(五)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依法辦理學生入學、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畢業(yè)等手續(xù)。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guī)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業(yè)成績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yè)。
第四十條 學校實施綜合素質考核評定制度,開展多元評價,建立學生成長檔案,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和核心素養(yǎng)提升。
第四十一條 學校實施助學金發(fā)放制度,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六章 經費和資產
第四十二條 學校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投入、事業(y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三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四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卡立賬,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xù)。
做好學校教育教學設施的維護和更換,保證教育教學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五條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guī)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四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第四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收費政策,規(guī)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八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七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四十九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工作,做好學校與家庭的溝通。
第五十一條 學校發(fā)揮家長委員會功能,辦好家長學校,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第五十二條 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qū)域內發(fā)揮積極作用,服務于國家中心城市建設。
學校配合社區(qū)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學校依托社區(qū),開發(fā)社區(qū)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chuàng)造服務社區(qū)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五十三條 學校依托街道、社區(qū)、派出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qū)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五十四條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會通過,并經鄭州市教育局同意備案之日起實施。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規(guī)范性文件政策執(zhí)行。如有抵觸處,以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規(guī)范性文件為準。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務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會通過,報鄭州市教育局同意備案后生效。
2021年9月